上证发〔2015〕75号
各上市公司:
为引导上市公司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,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,根据法律法规和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规定,上海证券交易所修改了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——房地产》、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——煤炭》,制定了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——一般规定》、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——电力》、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——零售》、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六号——汽车制造》、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——医药制造》(详见附件)。
上述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现正式发布,并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.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——一般规定
2.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——房地产
3.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——煤炭
4.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——电力
5.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——零售
6.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六号——汽车制造
7.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——医药制造
上海证券交易所
二○一五年九月十一日